①洪治纲:《中国新时期作家代际差别研究》,1页,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。
上表中的案例可大致分为两类:一类是以“索爱”、“伟哥”和“巴黎之花”等案为代表以下简称“案例群1”。,终审判决结果均是准许或维持了第三方主体对俗称的注册,元商标权人所主张的权利则被驳回,元商标权人对第三方主体申请注册俗称的“阻却”请求也被驳回;另一类是以“广本”、“路虎”和“广云贡饼”等案为代表以下简称“案例群2”。,终审判决结果是支持了元商标权人的诉求。
案例介绍:宋先生是北京某公司的白领。